生与死的两难 ─ 安乐死议题面面观

发布时间: 1/12/2011

美国华盛顿州近来正为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投票及立法忙得不可开交,预期不久后将成为继奥勒冈之后,接着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州政府。这个举动可能将唤起其它地方的意识,掀起探讨安乐死正反面议题的声浪。

支持立法的人表示,以安乐死送走病重患者是一种体恤的表现,并且也象征着个人的自由获得重视。这些支持者大多是患有不治之症者的人,如帕金森氏症这种会使病患僵化颤抖、行动迟缓及失去平衡的毛病;尽管一般人不会视此类患者为病危,实际上病患随着不断恶化的身体已经失去了自主生活的能力。

支持者将安乐死视为一种个人的自由,认为在面临重大疾病的时候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死亡或是继续面对生命。支持者表示,既然我们没有权利选择是否要来到这个世上,那么我们至少可以选择是否要继续忍受生命的折磨。

但是反对者则认为,一旦法律允许安乐死,下一步即将会影响到无法依照本身意识选择的人的人权,如天生残缺的幼儿和脆弱或患有失智症的老人,他们的生死将可以轻易被他人决定。

荷兰近来即为了无法自行决定是否安乐死的对象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如新生的幼儿、幼童、精神病患者及因故昏迷而无法复苏的对象等。过去七年在荷兰,医生可以合法地在饱受病痛之苦的成人病患要求下,为其注射镇静剂以及致命剂量的肌肉松弛剂。天主教教会对此给予严厉的批判,宣称荷兰让医生协助病患安乐死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在英国,当病患没有能力做生死的决定时,由医生来结束病患的生命 ─ 而且不需要病患的同意 ─是非常常见的,被称作「非自愿安乐死」,例如针对那些昏迷不醒的病患。根据伦敦电报的报导指出,在 2004 年 584,791 个死者中有 1/3是由于医生使用止痛剂而加速死亡。

在瑞士,由于是欧洲公认的安乐死之都,有超过半数死亡案例都和辅助自杀有关,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飞到瑞士寻求自杀的可能性。瑞士法律允许提供人们终结生命的方式,只要当事人认为死亡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想要循安乐死管道死亡的人只需要提供足以证明病情的纪录、以及一封解释为什么想死的信,而一般瑞士民众也有 3/4 支持安乐死。

台湾立法院最近终于通过「安宁缓和条例」修正草案,伤病末期的病人只要家属同意可以停止救治,每年 4万的癌末病患适用这个法案,但是还有生命能力的病患像是植物人就不适用。由于安乐死牵扯到许多层面的问题,因此至今仍然是一个难以论断是非的议题。究竟是人权的彰显重要还是尊重生命为先?国内至国外,这个问题都会继续争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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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http://www.naturalnews.com/025011_suicide_death_assist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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